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(影视审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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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基本条件:


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。

2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

3)在申请之日前3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


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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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根据企业具体情况,制定申请方案,签订服务合作协议

2:与企业对接收集材料,并建立客户档案及申请报告。

3:申请材料递交及审批部门,领取受理通知书,进入审批流程。

4:审批部门核准,领取相关许可证书,企业资金办理完成


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基本条件:


1、纯内资企业,不含任何外资成分;


2、有适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相关人员、场地;


3、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。

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办材料: 


1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
2、公司章程及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;注: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公章、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工商局调取,并加盖工商局证明章。

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简历、派出所出具的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》;


4、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;


5、如公司股权结构中,存在其他公司控股的情况,则还须提供:相关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公司章程、法人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,追述到最终一级自然人股东为止;


6、公司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。